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乙两公司因合并而解散的,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B.甲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时,应由其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
   C.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时,如甲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组成清算组
   D.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故A项和C项的说法正确。B项中,甲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而解散时,属于公司当然解散的情形,无须再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故说法不正确。D项中,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清算组的组成只有在逾期不能成立时,债权人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故说法不正确。本题应选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