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陈某于1982年5月与市房产局下属的房管所签订租用本市中心东路72号公房铺面的租赁合同。1995年7月17日房产局公房科书面通知陈某,认定其于1989年间,将公房转租谋利违反合同的约定及该市房屋地产管理暂行规定,据此中止合同,收回铺面。1995年8月9日市房产局对陈某的申诉作出答复,文中认定某转租事实清楚,市房产局已于1995年7月17日终止了租赁合同,该公房的铺面不能再租给陈某。陈某不服,
   试问:
【正确答案】可以。因为陈某认为市房产局中止行政合同的行为侵犯其法权益。被告是市房产局。
   法院的判决形式是撤销该行为并责令被告于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市房产局公房科仅仅是房产局的一个内部机构,不能对外作为,因而《答复》具有确认该行为有效性的性质。
   可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