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益物权法律特征的说法,错误的是( )。
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用益物权的独立性表明用益物权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 属性。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不须具备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