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设置大理寺不是在( )。
魏明帝时, 在廷尉之下增设“律博士”一职, 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以提高司法官吏的专业素质和审判水平。 西晋承袭了这一做法, 并增设了其他职官。北齐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 大理寺的设置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也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