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2年8月,朱某、洪某先后购买了上下相邻的2层商品房和底层的商品营业用房。9月份,洪某在其所购买的营业房门上方与朱某住房窗台下方之间的外墙面上安装了店面招牌,以致影响其楼上住户朱某在其外墙上安装空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下面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 A.建筑物的各区分所有权人都只能享有支配自己商品房外墙的使用权,而不能随便侵犯他人的房屋外墙面的使用权。本案洪某为自己营业上的宣传需要而悬挂店面招牌,就只能在自己专门使用的外墙面范围内悬挂,未经他人许可而超出此部分即为侵权
  •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房屋及其利益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故在法律上应承认洪某对营业房外墙的使用权是营业房产权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外墙有其结构上的共有性与非独立性的特点,但同时其具有利用或使用上的相对独立性,故不构成侵权
  • C.由于洪某的行为妨碍了朱某对其外墙的使用权,因此朱某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 D.在排除妨碍的物权请求权行使时,不仅所有人,而且对该物享有他物权的人也可请求排除妨碍;但如果妨碍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受害人不得主张排除妨碍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解析] 朱某、洪某先后购买了上下相邻的2层商品房和底层的商品营业用房,显然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外墙属于共有部分,朱某和洪某对外墙共同享有权利。本案洪某为自己营业上的宣传需要而悬挂店面招牌,未经他人许可即为侵权。排除妨碍的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人可以是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物的占有人或者他物权人。排除妨碍的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以妨碍人具有过错为要件,但妨碍人可以主张抗辩权,如妨碍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参见《物权法》第35条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第3~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