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郭某提出异议,法院将郭某的异议通知各债权人。关于本案出现的下列情形,下列哪一处理方式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参与分配异议之诉。根据《民诉解释》第512条规定:“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故BCD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A选项表述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