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有关证券发行的表述中,正确的一项是:( )
A.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上市公司返还
B.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但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可以由承销团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由此,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而未作纠正的,其法律后果是不得发行新股,故A项错误。
第29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由此,B项情形下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即可,无需经其批准,故B项错误。
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C项情形下应当由而非可以由承销团承销,故C项错误。
第33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D项符合第1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