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著名学者张某于1965年被迫害致死,张某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依遗嘱秘藏。1990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5年丙将该手稿借与学者丁,供其研究张某的生平时参考。丙在出借时声明“根据作者遗愿,手稿不得公之于世”,丁应允。1997年,丁在征得张某的继承人戊同意后,将手稿以“内部资料”的形式刊印350册,在一定范围内散发。以下是某学生对上述事实所做的法律认定:
   (1)丁享有手稿著作权中的作品使用权;
   (2)丁在使用手稿时,应当尊重戊的发表权;
   (3)张某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4)丁侵犯了手稿作者张某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该说法错误。丙借手稿给丁仅作为其研究张某生平时参考,丁对张某的作品无使用权。
   (2)该说法错误。张某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其在扉页上题“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等,意在表明其不愿意将该作品进行发表,戊只是继承人,而不是著作权人,无权决定发表张某的作品。
   (3)该说法正确。张某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4)该说法正确。丁在知情的情况下发表了张某的作品,已经侵犯了手稿作者张某的发表权,故其应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