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2年度的营业收人、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单选题
该企业2019年6月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算缴纳。2000×25%=500(万元)。
单选题
总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总机构分摊50%的应纳税所得额=500×50%=250(万元)。
单选题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某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0×(该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本题中各数据如下表。 二级分支机构 营业收入(0.35) 职工薪酬(0.35) 资产总额(0.3)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上海分支机构 400 100 500 0.2175 54.375 南京分支机构 1600 300 2000 0.7825 195.625 合计金额 2000 400 2500 1 250 则有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000)]=0.07+0.0875+0.06=0.2175=21.75%; 因此,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单选题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南京分公司分摊比例=0.35×[1600/(400+1600)]+0.35×[300/(100+300)]+0.30×[2000/(500+2000)]=0.28+0.2625+0.24=0.7825=78.25%;因此,南京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78.25%=195.625(万元)。
多选题
关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B项,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分摊企业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C项,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