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王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册。王某对邮票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王某的朋友郝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册,郝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王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王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郝某正在寻找买主。王某立即找到郝某,要求退还郝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郝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
问答题
7.王某与郝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交易过程中,虽然当事人双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为王某缺乏对邮票相关知识以及市场行情的了解,导致他对买卖标的物的价值有严重的误解,而郝某应该知道此邮票的价值仍以较低价格换取,显然违背了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撤销。因此,郝某与王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待定。
【答案解析】
问答题
8.法院应如何对待王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对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决定是否撤销。本案中王某是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王某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无效;如果王某不撤销,则该行为有效。王某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因此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撤销合同,要求郝某返还邮票,王某返还5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