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甲项单价为180元/m3,乙项单价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进度款中按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超出部分的单价按0.9进行调整;
(4)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5)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问答题 预付款为多少?
【正确答案】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l8.52(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第3、4两个月的进度款为多少,监理工程师合适的应支付的工程款为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金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第3月末:进度款为(800×1 80+800×160)=27.2(万元)
应支付的工程款为27.2×(1—5%)=25.84(万元)
扣预付款后25.84—18.52/2=16.58(万元)<25(万元)
第3个月不予付款。
第4月末:还要考虑调价。
甲项实际工程量为500+800×2+600=2700(m3),超过估计工程量的110%(2530m3),超出部分的170 m3单价按0.9调整,即按162元/m3结算。
进度款为(430×180+170×162+600×160)=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5%)=19.0893(万元)
扣预付款后19.0893—1 8.52/2=9.8293(万元)
加上上月结转9.8293+16.58=26.4093(万元)
实际签发付款金额为26.4093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