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依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由于刘某的辩护人为刘某做无罪辩护,所以应该适用普通程序而非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本题需要注意的是,刘某是该聋哑学校的职工,并不表明其一定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