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案例四】

甲和乙二人在夜总会因发生摩擦而动手打架,乙被甲抓破脸部,甲被乙踢伤腰部,二人的打架行为引起了夜总会秩序的短时间混乱。事情发生后,夜总会所在地的A 县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分别进行了行政处罚:认定甲、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给予甲罚款200元,给予乙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甲不服,向A 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A 县公安局维持了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但鉴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于派出所只能作出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把派出所的名义改为自己的名义。甲仍不服,欲向A 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答题

本案应以谁为被告?_____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A 县公安局为被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公安局没有改变派出所作出的处罚结果,但改变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这实际上就是变更了原处罚行为。这相当于复议机关等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是A 县公安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本案原告没有申请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_____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A 县公安局为被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公安局没有改变派出所作出的处罚结果,但改变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这实际上就是变更了原处罚行为。这相当于复议机关等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是A 县公安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在此案中居于何种地位?_____

【正确答案】

本案应以A 县公安局为被告。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公安局没有改变派出所作出的处罚结果,但改变了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这实际上就是变更了原处罚行为。这相当于复议机关等以自己的名义重新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本案的被告是A 县公安局。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