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商贸有限公司近日被举报有偷税嫌疑,县税务机关于2013年3月1日对此展开稽查,经查实企业以收入不入账方式少计收入,少缴税款50000元。税务机关认为企业有偷税行为,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处以100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甲公司就上述事项咨询注册税务师。
[问题] 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答题
偷税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正确?
【正确答案】定性准确。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企业采用少列收入的方式,构成偷税行为。
给予2倍的罚款正确。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企业能否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前,企业还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正确答案】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公司可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以甲公司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担保得到税务机关确认之后,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