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
御史台
大理寺
都察院
刑部
唐朝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刑部为六部之一,执掌刑事案件的复核权;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故选D项。都察院是明朝和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为了扩大监督组织的职权,明朝将御史台改称都察院,成为与大理寺、刑部并行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