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及构成。
【正确答案】[答案] 所谓不成文宪法是指对国家的根本事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不用统一的书面文件表示,而是表现于不同时期颁行的宪法性法律,形成的宪法惯例和法院的判例。由于其大部分是由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习惯、风俗和法院判例汇集而成,所以不成文宪法又称为汇集宪法。
   (1)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不成文宪法一词来自古罗马法,其原意是没有文书记载的法律,是专指习惯法而言的,与现在我们所说的不成文宪法的意义有所不同。因为就现代宪法而言,完全以惯例形式出现的宪法是没有的。
   不成文宪法的优点,一般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不成文宪法中的习惯部分来说,由于它们是在长期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所以容易被接受;第二,就不成文宪法的其他部分来说,由于制定和修改比较容易,所以富有弹性和适应性,可以比较灵活和迅速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应付紧急的事变,随时补救其缺点。一般认为,不成文法的缺点是:由于内容零乱分散缺乏系统,不易为人们所掌握,极易引起运用者随心所欲,各取所需,弄权玩法,窃国乱政。人民的权利难以得到确实保障。
   (2) 不成文宪法的构成:第一,宪法法案,即在不同时期颁布的制定法。这又可分两类;一是具有规约性质的重要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259年的《人民公约》、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二是国会立法,如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主政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男女选举平等)法》、1948年颁布1969年修正的《人民代表法》等。第二,长期形成的宪法惯例。如内阁由下院多数党组成并对下院负责,国会每年至少集会一次,两院制首相由英王任命,英王为虚位元首等。宪法惯例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通常称为“活宪法”,它们本身不是法律,也没有成文的法律文件得到体现,即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宪法惯例属于政治道德范畴,能对政府活动进行有效约束。对政治家活动起支配作用。第三,具有宪法性质的法院判例中所宣示的宪法原则。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正当法律程序、法官独立等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