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三法司”
【正确答案】
在唐一代,中央或地方如发生特别重大的案件,往往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中央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理,时称“三司使鞫审”,亦叫“三司推事”制。到封建后世,“三司推事”制逐渐演变为“三法司”联合审判制。至于地方种案不便递解中央的,则由皇帝指派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监察御史组成临时法庭,前往鞫审。唐代三大司法机构既有所分工,又彼此互相监督,有效地加强了封建司法统治,以及皇帝对中央司法权的控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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