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该表,丙要求乙借其戴三个月,乙不舍,丙遂将该表硬性从乙手腕上摘下戴在自己手腕上,丙戴该表近两年,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观有多处明显损坏,期间乙多次索要未果。现在甲获知一切详情,就甲乙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判断下列叙述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甲作为手表的所有权人,其所有权受到乙的侵害,当然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丙即属于手表的无权占有人,所有权人甲可以请求其返还手表给自己。B项正确。《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本题中尽管乙对手表的占有为非法占有,但是根据第245条的规定,当其占有的手表被丙侵占时,其有权请求丙返还手表,但该请求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根据本题的表述,丙占有已经两年,因此乙的返还请求权已经消灭。D项错误。另外根据第245条的规定,乙可以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项正确。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