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的“教育性教学”
赫尔巴特在对心理学和伦理学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教育性教学原则,并把它当作教育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知识与道德具有直接的和内在的联系。人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从而形成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他认为教育是以道德的养成为最高目的的,教育必须形成学生一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完善”的人,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还是教学。要进行道德教育,就必须进行教学,知识和道德具有内在的直接的联系,不进行文化知识的教学,就无从实施道德品格的教育。基于这种思考他明确地提出了“教育性教学”的原则。他指出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是通过,而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即“通过教学来进行教育”。他不承认有“无教学的教育”,同样也反对“无教育的教学”,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相反,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为了这个目的,教学要培养学生多方面的兴趣,改变其个性。在赫尔巴特以前,教育家们通常是把道德教育和教学分开进行研究,教育和教学通常被规定了各自不同的任务和目的。在这个问题上,赫尔巴特的突出贡献在于,运用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具体阐明了教育与教学之间存在的内在的本质联系,使道德教育获得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他把教学完全从属于教育,把教育和教学完全等同起来,具有机械论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