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2.10条规定,详细勘察时,勘探点宜在洞室中线外侧6~8m交叉布置,山区地下洞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50m;城市地下洞室的勘探点间距,岩土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