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 两者虽同为支配权,但是两者对物支配的重要方面则有所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就物的使用价值方面对物进行支配,担保物权主要就物的交换价值进行支配。但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这种区别只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一般来说,担保物权的权利主体只能就标的物的价值有限受偿,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而用益物权则不限于对物的使用收益,有些用益物权的权利主体除对物进行使用收益外,也可以将标的物出让或者用于信用担保。
(2) 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者其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消灭,担保物权随之消灭。
(3) 用益物权的行使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因为用益物权人如不占有标的物就无法对标的物进行使用收益。而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占有担保物,也可以不直接占有担保物,只要从法律上明确主体对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即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为同时发挥物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利益,不转移物之占有的担保日益成为物的担保普遍形式。
(4)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担保物的标的灭失,如担保人(即担保物的所有人)能够因此而获得赔偿请求权,担保物权就因该获得赔偿请求权而继续存在。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无论其灭失的原因为何,均导致用益物权的消灭。
【答案解析】应当从支配的侧重点、权利的独立性、是否占有标的物以及物上代位性等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