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将其一项发叫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办理登记。在申请专利过程中,发现一份与甲公司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基本类似的专利申请被知识产权局受理,且在甲公司专利申请之前公开,知识产权局要求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进行修改。由于甲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意见,故其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为履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理由为显失公平
  •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C.乙公司有权撤销合同,理由为欺诈
  • D.乙公司应依约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解除问题。《技术合同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并未依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之规定办理登记,即在登记之前就发生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事实,根据上述法条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解除合同,B选项正确。由于本题中甲公司的专利申请仅被视为撤回,尚未被驳回,故乙公司不能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A、C选项错误。存在上述情况,D选项错误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