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地役权作为一种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产生的用益物权,与需役地的关系又极为密切。由此发生了主从权利的关系,即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使用权。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地役权应与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丙,而不得保留或单独转让第三方,故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