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10月对竣工的写字楼开发项目进行清算。有关情况如下:
(1)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应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政府减征了20%,该公司缴纳了契税。
(2)该项目开发成本10000万元。
(3)该项目开发费用45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50万元,但不能取得金融机构合法证明。
(4)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截至2016年9月底销售18000平方米,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万元。剩余的2000平方米用于出租,不含税月租金50万元,租期为18个月。
(其他相关资料:该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6年考题改编)
单选题 20.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为( )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金额=[5000×(1-20%)+5000×4%]×18000/20000=3780(万元)。
单选题 21.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780+10000×18000/20000)×10%=1278(万元)。
单选题 22.甲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扣除的税金=30000×5%×(7%+3%)=150(万元),加计扣除项目=(3780+10000×18000/20000)×20%=2556(万元)可以扣除的项目合计=3780+10000×18000/20000+150+1278+2556=16764(万元)。
单选题 23.甲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增值额=30000-16764=13236(万元),增值率=13236/16764×100%=78.95%,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13236×40%-16764×5%=445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