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询问被审计单位和关联方之间关系的性质。
第(2)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
第(3)项不恰当。审计项目组还应当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是否与独立各方之间通常达成的交易条款相同。
第(4)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评价是否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要求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作出恰当披露。
(2)如果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①交易的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可能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为了隐瞒侵占资产的行为;
②交易条款是否与管理层的解释一致;
③关联方交易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得到恰当会计处理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