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基金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发展,推动科技进步,根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意见,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高新区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立项重点扶持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互联网、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在2012年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
2.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见附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尽快报给联系人。
联系人:刘晓兰
联系电话:83460122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印章)
二〇一二年十月六日
(1)公文标题中事由描述不准确。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发文机关有时可省略,并由正文第一段内容可知本公文的标题应为“关于申报2012年度高新区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2)缺发文字号。由落款处可知,本公文发文机关标识应为“×高新区管发〔2011〕×号”,居中排布于公文标题下一行。
(3)主送机关位置有误。主送机关应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故本公文主送机关的位置应在标题下空一行并左顶格书写。
(4)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公文正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故此处应使用“一”、“二”标注。
(5)缺少附件内容。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故本公文应添加附件内容为“附件:高新区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申报书.doc”。
(6)成文日期书写错误。应修改为“2011年10月6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