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58题)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08条,汽车(动产)可以设立动产质权。故A选项正确。②根据《物权法》第180条,汽车(动产;交通运输工具)可以设立动产抵押权。故B选项正确。③《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租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故C选项错误。④《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180条第1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无需公示,登记为动产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故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