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______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辨权
  •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人格权虽然属于绝对权,但也具有权利不得滥用以及对社会的义务。因此A项错误。抗辨权是指权利人在对方行使请求权时,依法对抗、拒绝履行的权利。抗辩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以承认请求权人的请求权为前提,典型的有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故B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通说认为不具有排他性,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故C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合同的撤销需要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单纯的通知不会产生消灭合同的效力。撤销权是形成权,但这种撤销权属于形成诉权,必须以向法院起诉为行使标志,只对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