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单价=200000+100=2000(元),销售给关联企业的单价=180000+150=1200(元),根据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税务机关可以比照2000元/件的价格调整其销售给关联企业的销售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价格为=150×2000=300000(元),企业少申报300000-180000=120000(元),应补征所得税=120000×25%=30000(元),应加收利息=30000×(7.47%+5%)+365×15=153.74(元)
[提示] 如果提供同期资料,只按基准利率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