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正确答案】(1)要约是一种期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如下要件: ①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②有受拘束的意思。 要约应当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则要约人即受该要约及经承诺而成立的合同的拘束。 (2)要约邀请是期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等通常被认为是要约邀请。 (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①实际目的不同 要约邀请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由一方向他人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法律性质不同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即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 ③法律效果不同 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人一旦承诺,合同便成立,要约人受合同约束。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