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建筑公司从乙公司购进钢筋20吨,在验收时发现钢筋表面多砂眼,有裂缝,在加工试验中钢筋有断头现象。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发现这批钢筋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等技术标准均未达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通知甲公司回收库存。
经查明乙公司的钢筋是从丙公司购入的,产品有厂名、厂址,并附有质量合格证,符合正常的经营手续。当乙公司知道经营的钢筋是劣质钢筋后,积极采取措施封存钢筋,回收钢筋,并要求有关部门解决。丙公司这批钢筋是从一私营企业进的货,且在进货时明知该企业无生产钢筋的技术能力,因贪图价格便宜而予以经销。在产品质量问题暴露后,丙公司不但不停止销售,反而积极“促销”,将劣质产品推向市场。
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钢筋属于重要的工业产品,其质量问题能危及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其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了钢筋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任何经销单位都必须照此办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中丙公司在知道私营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为了贪图价格便宜予以经销,属于明知范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乙公司与丙公司在经销劣质钢筋问题上均负有法律责任。但乙公司作为一个流通单位,在普通金属材料的批量经营中,只要检验产品标识、厂名、厂址,在质量证书齐备,又不存在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一般可不再作质量检验。同时,乙公司在接到用户质量问题反映后,能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同收,密切配合,解决问题态度积极,可以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丙公司在质量问题暴露后,继续违法销售,并且积极“促销”。因此,应对丙公司责令其停止销售钢筋并予以追回,没收其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