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0年3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6月甲与丁结婚。2005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
   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合伙企业中甲投入的财产份额属于其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选项A说法不正确。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故选项B说法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不同意转让的合伙人没有必须受让该份额的义务,选项C说法不正确。另外,《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86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88条规定,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 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选项D中,甲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并非公司解散事由,因此不能清算,故而该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