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介绍]
1996年年底,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1997年1月当C公司的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199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了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海警支队在扣押A公司货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以免使货物变质、灭失。同时,应及时将扣押的地点、扣押理由通知A公司,并及时就本案开始进一步的调查,及早作出处理决定。海警支队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保管变卖所得的义务。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本问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本题中海警支队的行为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A公司作为该货物的买方,海警支队对该货物的扣押行为直接影响了其财产权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公司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因为C公司是货轮的所有人、被扣货物的承运人,海警支队扣押货轮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C公司与该扣押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本问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海警支队扣押货轮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依法是可诉的。C公司是货轮的所有人、被扣货物的承运人,该扣押行为直接侵害了其财产权益,所以C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C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997年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表明此时A公司已经知道货物被扣押的事实,所以A公司如果以扣押的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则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的3个月的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受理。但是扣押是一种持续状态,如果A公司以海警支队既不处理,也不归还为由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法院应当受理。
本问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本题中,1997年1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表明此时A公司已经知道货物被扣押的事实,即已经“知道”延长时效的条件包括:事由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间为“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具体由人民法院决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公司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海警支队拒不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
本问题考查行政赔偿的程序。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2年,A公司在不超过2年的时效期间,都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A公司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途径有两种:其一是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本题中,“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所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