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为奥地利人,乙为瑞士人,二人在同一家奥地利公司工作,于2003年在奥地利结婚。之后,两人同被派到中国某合资企业工作。两人后获得城区20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2005年两人关系破裂,并对该房屋的使用权产生争议,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案情,本案应适用( )。
A.中国法
B.瑞士法
C.奥地利法
D.以上均不对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在本案中应适用中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