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居民企业A控股了一家甲国B1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B1持有丙国C1公司30%股份。
B1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来自C1公司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按10%缴纳C1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30万元,当年在所在国按该国境外税收抵免规定计算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210万元,税后利润为760万元,全部分配:
假设A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15796.25万元,其中取得境外B1公司股息所得为340万元,(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34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同时假设A公司用于管理B1子公司的管理费为184.5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一步:抵免限额
1.多层持股条件的综合判断:
B1公司直接被A公司控股50%符合间接抵免第一层公司的持股条件。C1公司虽然被符合条件的上一层公司B1控股30%,但仅受居民企业A间接控股15%(50%×30%),因此,不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的公司(但如果协定的规定为10%则符合)。
2.间接抵免负担税额的计算:
B1公司符合A公司的间接抵免持股条件。则:
本层企业B1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A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210+30)+符合本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0)×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380÷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760=(210+30+0)×(380÷760)=120(万元)。即A公司就从B1公司分得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120万元。
3.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340万+甲国B1及其下层各企业已纳税额中属于A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120万=460万元
来源于甲国股息所得对应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460-184.5=275.5(万元)。
4.抵免限额=275.5×25%=68.88(万元)(简化公式)。
第二步:实缴纳额
甲国实际缴纳税额=直接缴纳34万元+间接负担120万元=154(万元)。
第三步:比较确定
甲国:抵免限额=68.88万元,可抵免境外税额154万元,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68.88万元,可结转的当年度未抵免税额=154-68.88=85.12(万元);
境外间接负担税额还原计算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已还原直接税额的境内外所得总额+可予计算抵免的间接税额=15796.25+甲国间接负担120万元=15916.25(万元);
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当年可实际抵免境外税额=15916.25×25%-68.88=39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