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5年7月,甲公司不服K市W区人民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K市中级人民法院,K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6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3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的诉讼法律主体资格因此消灭,丁公司继承了甲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合并前甲公司发生的诉讼,发现有法定的再审事由的,可以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