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公司收购 | 公司合并 | |
| 法律关 系的主体 | 收购人可以是法人,也 可以是自然人;受要约 人是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 要约人只能是公司; 受要约人是拟被合并 的公司本身 |
| 法律关 系的客体 | 标的物是被收购公司 的上市股票 | 公司的合并行为 |
| 法律关 系的性质 | 是一种买卖关系,收购 人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 存在财产交换关系 | 是公司之间的资本重组 关系,合并各方之间发 生的是财产合一,并不 存在财产交换关系 |
| 行为 方式 | 通过集中竞价、要约 收购、协议收购和其 他合法方式实现 | 由合并各方达成合并 协议而实现 |
| 对股东 权益的 影响 |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发 生变化,导致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 | 改变了股东的投资 对象 |
| 目的和 法律 后果 | 目的在于控制目标公 司,一般会导致收购 人成为目标公司的控 股股东,但目标公司 法人资格依然存续 | 目的在于将合并各方 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 至少会有一个公司因 合并而丧失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