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李某被聘任至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工资是5000元,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是4000元,公司于2018年11月通知解聘李某,且未通知工会,李某于工作到2018年12月31日离职。
公司如果要额外支付李某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的金额是( )。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李某20187月至12月的工资是4000元,所以按上一个月工资标准是4000元。
李某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经济赔偿,公司应该支付的金额是(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向劳动者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根据题干可知,李某工作时间为12个月,故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此处的月工资为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