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由于甲公司要运送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因此,交货地点应为乙公司所在地。甲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乙公司与汽车运输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因此,乙公司不能要求汽车运输公司承担责任。而丙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是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乙也不能要求他们承担责任。本题中的货物受损及乙没有及时收到货物而受到损失,都是因汽车运输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按照《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