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办公楼买卖合同案例
原告于2005年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5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作办公室用。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要约中声称被告愿意以6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出售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其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结合该案例,回答如下问题: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原告与被告间的合同成立,理由如下:
被告所发出的反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该要约已经生效,被告不可能撤回要约。如果被告不愿意与原告订立合同,只能撤销要约。
被告的反要约中明确规定,受要约人应当在4月3日前作出答复,也就是说该要约规定了明确的承诺期限。在承诺期限届满之前,也就是在4月3日前,原告已经在反要约上承诺栏中签名,并发给被告的代理人。被告在承诺到达之后通知撤销要约,而《合同法》明确规定,要约的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同时规定,“有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所以本案中,被告没有撤销其要约的权利。被告的代理人收到原告的承诺通知时,合同成立。被告拒绝出卖其楼房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的解释,被告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对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