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其邻居刘某因小事起了争执,两人扭打了起来,二人都有受轻微伤,但王某受伤稍重。B 区公安分局在得到王某 报案后,未进行详细调查,仅凭王某报案证词,即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刘莱不服,向市公安局(其所在区为 A 区)申请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作出了将拘留 15 日改为拘留 5 日的复议决定,刘某仍不服,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如果刘某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应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 关是被告。本案中作为复议机关的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公安局是被告。
如果刘某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为什么?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不服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案件属于司法审查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