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A.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也无权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农用地,但有权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C.县政府可以先将改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用地,然后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县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在该规划范围内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的专为建设用地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四)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此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手续,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关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