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双方于99年10月5日就十吨某矿产品买卖达成合同;该产品执行国家定价,合同约定,于99年11月1日交付。但因乙方资金周转困难,于99年11月15日方付款提货。因国家调整该产品定价,该产品每吨价格为:99年10月5日,1.2万元;11月1日,1.8万元;11月15日,2万元,则合同中,乙方应按(    )价格付款。
   A.1.2万元/吨
   B.1.8万元/吨
   C.2万元/吨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3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由于乙资金周转困难逾期交付,应当按照新价格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