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大额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供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付款。合同签订时,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 ) 情形之一时,可以中止供货。
本题考查民法。
ACE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B、D项错误,对外大额举债或者放弃到期债权并不能证明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故正确答案为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