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具体适用范围及基本适用规则如下: (1)主刑数罪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采用吸收原则,指执行一个死刑或无期徒刑,其他主刑不再执行: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采用吸收原则,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 (2)主刑中判决宣告的均为有期徒刑、均为拘役或均为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3)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采用并科原则,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