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中国公民李刚在美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按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4400元;另外在美国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回国后,李刚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稿酬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抵免限额=6400+2240=8640(元)>4400+3000=7400(元),所以回国后,李刚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8640一7400=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