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是指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内,社会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资源利益相关的立法活动,使得其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在环境资源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制度,是民主理念在环境资源保护活动中的延伸。
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立法是由环境资源问题的性质决定的,是协调人与自然环境关系的根本保证;是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具体表现;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是由公民环境权这一基本权利决定的,有利于维护公民的环境权益;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同时也是由环境民主原则决定的,有利于发扬民主、加强监督、群策群力,搞好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是发展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迫切需要。
但是,我国的环境立法在许多方面不够完善:首先,就环境的知情权而言,“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这一权利应在立法中得到确认;其次,就公众监督污染企业和环保主管机关而言,我国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亦相当薄弱;最后,就政府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而言,和其他国家相比,虽然《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但仍欠缺相关的配套规定,实际运作上也不完善。
因此,在强化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主导权的同时,应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的制度,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法律保障。(1) 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环境权指环境法律主体就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承担的基本义务。公民环境权包括良好环境享有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权,参与环境资源管理权,环境检举、控告权,监督权,环境知情权,环境诉讼权等各项具体权利。(2) 根据宪法规定,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公民环境权作出具体的规定。综合关于环境权的各种学说和实践,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对公民环境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环境使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参与权和环境请求权等内容。(3) 建立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对行政法领域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而需要在行政法领域内建立相关法律制度。(4) 在环境法领域内主要是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开发单位及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机关以外的其他相应机关、团体、地方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专家、当地居民等参与审查与监督开发、建设项目。其基本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利害团体的意见和要求。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