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6.商某于2012年9月27日加隆酒店工作,任前厅部领班。2013年3月7日,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2014年4月商某提出辞职,要求加隆酒店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965.45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形成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以下原则处理:(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选项A正确。(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里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选项D正确。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对当事人全部或部分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加隆酒店将空白劳动合同交予商某签字后,未经得商某同意将该合同送到天娇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并加盖了天娇公司公章,加隆酒店的行为属于用欺诈手段使商某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所以该劳动合同无效。故选项B正确。商某本来认为自己应与加隆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知道最终自己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这违背了商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故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