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57题)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效力。A项,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所以丁某可以主张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但方某占有房屋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有权占有,因而可以对抗丁某的返还请求权,故A项正确。 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唐某为次承租人,唐某虽然可以基于租赁合同主张有权占有,但此有权占有只能向出租人方某而不能向所有权人丁某主张,此即占有的相对性(此有权占有的本权为租赁合同,因合同的相对性,该占有亦具有相对性)。因此,在面对所有权人的时候,唐某不能主张有权占有的抗辩,丁某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故BD项错误。 当丁某解除与方某的合同之后,方某和唐某面对丁某均为无权占有,故丁某可以主张返还房屋,故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