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受到中国期货业协会下列( )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协 会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
《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业人员 受到训诫、公开谴责和暂停从业资格的纪律惩戒的,应当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 组织的专项后续职业培训。